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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05:25 股吧网页版
珈伟新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要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代立,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
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 2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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