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33 层
A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113,140,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6283%。其中:现场出席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7,479,5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12.9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5,661,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117,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3%。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56,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41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61,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58,4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42%;反对 2,75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5%;弃权 23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3%。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5,37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917%;反对 2,751,0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25%;弃权 231,2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026,06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71%;反对 2,75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9%;弃权 3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2,974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96%;反对 2,754,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53%;弃权 359,7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51%。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75,461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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