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惠红)
本人作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惠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市中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深圳市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伙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
经自查,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其他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亲属、雇佣、关联交易或其他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的额外利益;兼职情况不影响独立履职。据此,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25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反对 是否连续 2 次
姓名
(次) 数(次) 数(次) (次) 次数)(次) 未出席会议
黄惠红 7 7 0 0 0 否
2025 年,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黄惠红 3 3 0 其中线下参会 2 次
2025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年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全部出席。会议重点审议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等关键事项。
通过对公司财务核算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持续监督核查,及时识别并提出了专业的整改意见,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本人荣幸继续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以此为新的起点,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助力公司行稳致远。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1 次,具体召开
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本人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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