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
大厦 20 层 2206。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88 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503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
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23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2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亚太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审亚太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
司于 2025 年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中审亚太进场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治理层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中审亚太审计团队召开了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汇报会议,了解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及应对措施。中审亚太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汇报。在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治理层又通过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与中审亚太审计团队召开审计结果沟通会议,签字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关注事项等相关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通
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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