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拟根据日常具体业务需要,开展汇率和利率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更好地应对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金额:
预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 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交易额度。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仅限于汇率、利率及其组合。
(2)交易场所:交易场所为境内/外的场内或场外。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境外或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更高效地满足日常具体业务的套期保值需求。
4、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和募集资金。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利用远期、期权、互换及其组合锁定成本,具有必要性。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境外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针对出口销售、国际融资等业务需求,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利率、汇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公司已充分评估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及汇率波动性等因素。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在场外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其业务结算量较大,产品结构较为成熟和标准化。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不做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操作,但由于套期工具自身的金融属性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其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1、市场风险:指受国内国际政治形势和经济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标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指数发生波动,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指因市场流动性不足,缺乏交易对手或活跃的交易报价,
导致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信用风险:指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到期交割义务,导致无法正常交割的风险。
4、操作风险:指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所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在开展交易时,若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形成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原则: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审批权限、报告程序、风险监控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管理: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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