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向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的建议人选;
(七)向董事会或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人选;
(八)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300 万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并报董事会备案;
(九)决定购置日常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无形资产、特许权或聘请中介发生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可以采用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董事的表达及表决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董事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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