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麦捷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对《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了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对麦捷科技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情况和《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麦捷科技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麦捷科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2025 年度,麦捷科技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刘 洋 田 青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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