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的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八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其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一般应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制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结算津贴或薪酬,于离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放。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效益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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