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以风险导向为原则,持续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善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自 2025 年 11月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子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资金活动风险、资产管理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研究与开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对外担保管理风险、全面预算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风险、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关联交易管理风险、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二)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1)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进行决策。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设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产品与技术委员会,共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联络、股东信息管理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三会”文件的整理、档案保管等工作,并协助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为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战略管控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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