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荣状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荣状,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
年 4 月-2015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2015 年 11
月-2018 年 6 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2018 年 7 月-2021
年 1 月,历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证券部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023 年 8 月至 2026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6 次董事
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生产经营相关负责人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年度召开 开股东会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东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次数
6 6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6 年 1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本人出席了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四次会议,并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与中层干部访谈、同行业薪酬对比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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