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374,400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 “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金额(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4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3 08*****512 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4 01*****154 范德强
5 01*****322 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咨询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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