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0 元/股(含);同时,根据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
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8 元/股(含)。同大集团转让 10%的公司股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 1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或“本次交易”)。
2、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可能发生变更。
3、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止。意向受让方如符合条件,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向潍坊金控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4、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所签相关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 2025 年 3 月 4 日潍坊金控
与同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 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其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通知,潍坊市财政局已同意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现将潍坊金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数量及性质
目前,潍坊金控持有公司 12,766,586 股股份,股份性质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4.38%;同时,同大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13,864,53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1%)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潍坊金控行使;潍坊金控合计拥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29.99%,为公司控股股东。
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 股股份);同时,为保障同大股份治理结构和经营稳定,根据
潍坊金控与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
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 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同大集团转让 10%的公司股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 1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将直
接持有不低于 20%公司股份,预计将可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有股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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