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山东同
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收到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两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且两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2、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
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控股股东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0 元/股(含);同时,根据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
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转让给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8 元/股(含)。同大集团转让 10%的公司股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坊金控及同
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 10%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期为 10 个交易日,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7 日止。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潍坊金控《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
份进展的告知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两家意向受让方向潍坊金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分别是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两家意向受让方均足额缴纳 8000 万元缔约保证金。
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
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有 关 公 司 的 信 息 均 以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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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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