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京)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京:男,1987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同校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位、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王京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财务管理副教授。历任潍坊泰玛工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中国海洋大学讲师。现任中国海洋大学副教授、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王京 6 5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王京 3 3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开展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审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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