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东同大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
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就青岛卓岳铭梁受让同大集团所持山东同大海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SZ)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事宜进 行了约定。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单价达成补充约定,订立补 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调整约定
1.1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 2.1 款约定的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由 28 元调整为 28.10 元,标的股份数量不变。调整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为 249,52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1.2 原协议第三条第 3.1 款中与转让价款相关的支付约定同步调整为:履约
保证金仍为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此前已支付。在本补充协议生效 且在原协议约定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后 15 个 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239,528,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 元整)。
(二)其他
2.1 此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迟于原协议约定时间,如本
次股份转让交易成功完成,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此追究彼此责任。本补充协议生效
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及补充文件,否则按照原协议执行。
2.2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均按原协议执行。
2.3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4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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