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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2 15:33:02 股吧网页版
华灿光电: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完善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裁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上述情形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裁若干名。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水。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分工履行职责。

公司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九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执行委员会主席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开展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执委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如涉及超出总裁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总裁应将该事项提交执行委员会决策,执行委员会根据其职权范围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裁对董事会及执行委员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委员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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