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灿光电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元,申购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发行登记费(不含税)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7,088,919.96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482,911,073.16 元(以下简称为“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070,93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0 元,股款以货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83,597,236.00 元,扣除不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639,845.23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066,957,390.77 元(以下简称为“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1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共 5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分别与上述 5 家银行、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光谷支行 1279024580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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