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钟瑞庆)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钟瑞庆,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汕头大学商学院特聘助理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浙江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曾在浙江大学做博士后研究,从事民营经济法治化科研。
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国际融资与并购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已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5 5 0 0 否
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年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 2 0 0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履行了如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等相关会议材料,本人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履职,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年度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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