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证券代码:300323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如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批准或注册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京东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0.19 元/股,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00%,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9,8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97,939,156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京东方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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