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开始实施。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它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3、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4、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5、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
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10、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