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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1 21:36:01 股吧网页版
*ST德威: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1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或“公司”)于今日收到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城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重整投资通知函》、《债务代偿通知函》、关于债务豁免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4 日,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恒丰银行及农业银行对公司持有的债权人民币 18,448.88 万元及相关的全部主从权利(包含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关资产文件项下的其他权利)转让给了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和恒丰银行、农业银行

签署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根据该通知,公司将不再向原债权人恒丰银行、农业银行承担债务,而改向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承担债务,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成

为公司的债权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享有

18,603.05 万元的债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中海外城开向公司出具的《债务代偿通知

函》,经中海外城开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确认,公司对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债务中的 5,400 万元由中海外城开代公司支付,基于上述情况,中海外城开对公司享有5,400万元的债权,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享有13,203.05万元的债权。

2、2021 年 6 月 11 日,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单户债权转让协议》,交通银行对公司持有的债权人民币 13,369.05 万元及相关的全部主从权利(包含债权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及费用等)转让给了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转让基准日后利息等以原借款合同约定方式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

确认函》,根据该函,公司将不再向原债权人交通银行承担债务,而改向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承担债务,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成为公司的债权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享有 14,319 万元的债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了中海外城开向公司出具的《债务代偿通知

函》,经中海外城开与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确认,公司对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债务中的 5,622 万元由中海外城开代公司支付,基于上述情况,中海外城开对公司享有 5,622 万元的债权,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对公司享有 8,697 万元的债权。二、债务豁免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海外城开、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信达资

产江苏分公司关于豁免公司债务的函。其中,中海外城开豁免公司 11,022 万元的债务,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豁免公司 8,697 万元的债务、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豁免公司 13,203.05 万元的债务,合计豁免公司债务人民币 32,922 万元的偿还义务,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无任何条件。

三、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1、债权人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L8BH32

法定代表人:丁华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2019 年 07 月 05 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前北宫东大路 3 号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房地方开发;规划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钢材、矿产品(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木材、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橡胶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

制品)、办公用品、日用品;施工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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