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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2-11 22:46:02 股吧网页版
*ST德威: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回复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1


关 于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关 于 对 江 苏 德 威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关 注 函 》
之 相 关 问 题 的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至合字 2022 第 00333 号

上 海 至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东 大 名 路 501 号 白 玉 兰 广 场 42 层

致: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至合”)接受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德威”)的委托,对公司 2022年 1 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6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需律师核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并通过访谈、查验证件及文件等方式对上述《关注函》涉及的事项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2.2021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恒丰银行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的不良资
产转让协议》(编号(2021)年恒苏分(信转)字第(1)号);

3.2021 年 12 月 16 日签署的《农业银行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的不良资
产批量转让协议》(编号:信苏-B-2021-0017);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的《恒丰银行与信达关于江苏德
威新材料债权转让的公告》;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新华日报上发布的《农业银行与信达关于江苏德
威新材料债权转让的公告》;

6.2021 年 6 月 8 日签署的《交通银行与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单户债权
转让协议》(编号中国华融江苏 Y10210052-1-1 号);

7.2021 年 6 月 22 日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的《交通银行与华融关于江苏
德威新材料债权转让的公告》;

8.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债务代偿通知函》及公司出具
的《回执》,公司对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债务中的 5,400 万元由中海外城开代公司支付,且中海外城开享有公司该 5,400 万元的债权;

9.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 5,400
万元债权的偿还义务;

10.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债务代偿通知函》及公司出
具的《回执》,公司对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债务中的 5,622 万元由中海外城开代公司支付,且中海外城开享有公司该 5,622 万元的债权;

11.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函》,豁免 5,622
万元债权的偿还义务;

12.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
的《函》,豁免公司 13,203.05 万元的债务;

13.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
的《函》,豁免公司 8,697 万元的债务;

14.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重整投资通知函》,中海外城
开与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将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

15.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海外城开出具的《重整投资通知函》,中海外城
开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将共同参与公司的重整投资;

16.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公司内档材料;

17.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的公司内档材料;

18.中海外城开的公司内档材料;

19.2021 年 12 月 26 日中海外城开就江苏德威债务重组事宜的《股东会
决议》;

20.江苏德威向华融资产江苏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函的问询函》;
21.江苏德威向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债务豁免函的问询函》;
22.2022年 2 月 10 日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与信达资产江苏分公司德
威项目组成员的访谈笔录;等

本所声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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