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6)第 04960 号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凯利泰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凯利泰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凯利泰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利泰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旨在确认凯利泰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报告使用者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章鑫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泓洲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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