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等对总经理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和指挥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高公司的领导管理职能和组织效能,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以下权限范围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出售和购买、资产租赁、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委托或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开展项目投资等,但不包括公司日常经营采购 EDA 软件、IP、光罩费、原材料及委外加工费等事项):
1、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重大交易的权限为:单笔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账面净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
2、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自主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权限为: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且当年发生的借款总额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贷款额度或申请的授信额度。
3、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
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4、上述 1 至 3 项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
计算范围;其中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超过前述权限范围的重大交易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
(十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十二)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制订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由总经理确定,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中重要的决策形式,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研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公
司工作;
(八)编制审定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要奖惩决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通报公司人事变动、机构设置和奖惩决定;
(十)其他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程序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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