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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20:01:41 股吧网页版
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3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2026 年 4 月 1 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永皓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谷敏芝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谷敏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其中关联董事宋永
皓、吴春城、张家荣和朱慧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规划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各项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其中关联董事宋永
皓、吴春城、张家荣和朱慧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其中关联董事宋永
皓、吴春城、张家荣和朱慧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致能工电。认购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其中关联董事宋永
皓、吴春城、张家荣和朱慧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其中关联董事宋永
皓、吴春城、张家荣和朱慧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致能工电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对应致能工电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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