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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20:11:41 股吧网页版
中颖电子: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致能工电。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股东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20.24 元/股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对应拟认购股数不超过 49,407,114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准。如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根据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按舍去末尾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5、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致能工电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致能工电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致能工电认购本次发行的行为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致能工电可免于发出要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本次发行对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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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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