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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20:12:01 股吧网页版
中颖电子: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能工电”)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致能工电发行 A股股票,认购对象认购 49,407,114 股,发行价格为 20.2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前,致能工电直接持有公司 48,485,39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0%,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1,392,176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致能工电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致能工电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79,877,57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

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将直接持有公司 97,892,51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5%,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控制威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1,392,17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8.03%。本次发行后,致能工电将通过直接持股及表决权委托控制公司 129,284,686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3.0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致能工电已出具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在上市

证券代码:300327 证券简称:中颖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致能工电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完成后,致能工电在上市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的 30%,则致能工电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致能工电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致能工电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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