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 第二条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 公司由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 资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中心、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 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由东莞宜 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由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东莞宜安科 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东莞宜安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
照号为:91441900618367138U。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18367138U。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新增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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