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宜安实业有限公司、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中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长沙市厚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港安控股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由东莞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18367138U。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或“公司党支部”)。公司党委或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团结凝聚职工,维护公司及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四条 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于2012年6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Eontec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
邮编:52366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亿玖仟零肆拾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第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同时亦是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打造百年宜安,成果回馈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镁、铝、锌、锆合金及五金类精密件及其零配件,精密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件,小家电(涉证除外),不粘涂料,日用口罩(非医用),防护用品(非医用),生物医用材料;知识产权服务;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精密模具、镁铝锌锆合金新材料、稀土合金材料、镁铝合金精密压铸成型及高效环保表面处理、纳米陶瓷涂料、精密节能设备;研发、产销:医疗器械。(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4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出资方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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