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独立董事(郑湘明)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5 年 1 月 24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选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恪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秉持忠实、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各类相关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议案及配套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郑湘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级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高级访问学者。199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湖南工业大学
北京办事处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助理兼部省
共建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湖南工业大学创新与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湖南工业大学创新与战略管理研究院院长。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省部级奖四项。主要研究方向:从事生物质可降解包装材料开发与成型加工、包装经济管理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一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课题 4 项。近年来,在《中国管理科学》《经
济学动态》等重要杂志发表科研论文 20 余篇,撰写专著 4 部。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 年 1 月 24 日至今,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与发表专业意见。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放弃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昊金属”)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逸昊金属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及放弃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对外披露义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会议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对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放弃控股子公司逸昊金属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逸昊金属增资人民币1.2亿元、逸昊金属拟引进投资方对其增资扩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株洲宜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亿元、公司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三季度报告、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逸昊金属以公开挂牌方式引进投资方及放弃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均表示赞成,无异议、反对及弃权情形。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对外披露义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股东会会议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列席4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对外披露义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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