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30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8 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在内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 10.00%。株洲国投最终认购股份数由株洲国投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株洲国投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株洲国投将以发行底价履行认购承诺。
除株洲国投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关联董事刘守军、丁皓、韦彦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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