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于 2026 年 9 月末实施完成(上述假设不
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690,423,600.00 股,假设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 207,127,08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仅为按测算需要假定,不代表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以及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持平、亏损增长 10%和亏损减少 10%;
(6)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7)不考虑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因素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包括不考虑募投项目所产生的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2026 年度/2026 年 12 月 31 日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69,042.36 69,042.36 89,755.07
假设 1: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763.73 -1,763.73 -1,763.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3,160.36 -3,160.36 -3,160.3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55 -0.0255 -0.0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58 -0.0458 -0.04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55 -0.0255 -0.0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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