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认购对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
一、公司与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认购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发行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2)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甲方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乙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1)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07,127,08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其中,甲方同意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00%。甲方最终认购股份数由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2)若乙方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3)若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甲方将继续参与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甲方本次所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同比例的调整。
(4)甲方同意本次认购完成后,乙方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认购价款支付与股票交割
乙方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且乙方启动发行后,甲方应按照公司与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下称“缴款日期”)将认购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乙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应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本次发行认购价款的交付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甲方按照乙方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支付认购价款后,乙方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现行的公司章程,并至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认购方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甲方本次认购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甲方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限售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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