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15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17 年度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84 号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虹计通”)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018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华虹计通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2017 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
8,963,941.71 元,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为 5,949,131.91 元,
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为负,2017 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 2015-2018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因 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且导致该期净利润由盈转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华虹计通对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本审计报告是为华虹计通更正后的 2017 年年度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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