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已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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