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101050001125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HUAHONG JITONG SMART SYSTEM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 33 号 H 幢 3—4F,邮政编码
2000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83.708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组织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基于射频技术的信息系统产品,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集成和服务,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卡读写设备及系统,自动售检票设备及系统,电子收款机及系统,相关智能仪器仪表及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从事自行车租赁系统、智能卡 POS 机及相应的充值机、结算机系统、计算机、电子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6,883.7080 万股普通股,每股金额为壹元人
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公司发起人以其在上海华虹计通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认购公司
的股份,将上海华虹计通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截止到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值 94,315,106.62 元中的 60,000,000 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的
股份总额 60,000,000 股,其余 34,315,106.62 元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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