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虹计通”)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2087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华虹计通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 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 2017 年末
虚增营业利润 8,963,941.71 元,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净利润为 5,949,131.91 元,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为负,2017 年
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 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 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
事实,2017 年虚增营业利润 8,963,941.71 元,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利润为 5,949,131.91 元,2015 年、2016 年净利润为
负,2017 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 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 2015-2018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2年 12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
4、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并对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司 2017、2018 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均分别为-179.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