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
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存在一些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度机制。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体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涉及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和资产运营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与财务信息真实性、资产安全完整性等相关的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运行体制,依法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适时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的梯度分布,完善人才战略布局,严把选人关,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聘用、培训、薪酬管理、考核、晋升等制度及程序,制定了岗位职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让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和公司的期望,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用好用活各类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4、社会责任
2022 年,面对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情况,公司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集团的部署要求促稳定、保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地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更新改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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