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四)书面协议原则,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应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
收费的标准;
六)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则;
七)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必要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 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述第 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
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
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4)上述第 1)、 2)、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条第 1、2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 1、2 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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