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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6:51:22 股吧网页版
天壕能源: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及通报批评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6】189 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
出具警示函及通报批评事项的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能源”或“公司”,股票代码:300332.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天壕转债 2026 年 2 月 10 日 A+ A+ 稳定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
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壕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5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壕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545号)(以下简称“《通报批评决定》”)。上述处罚均因: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集团”)代公司的子/分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燃气采购款,公司短期内向天壕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警示函》对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通报批评决定》给予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件反映公司在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待加强管理。根据公告及向公司了解,公司已完成上述违规行为的
整改,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天壕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有效期
为 2026 年 5 月 7 日至天壕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
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天壕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表 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宏观环境 4/5 初步财务状况 7/9
业务状况 行业&经营风险状况 4/7 财务状况 杠杆状况 7/9
行业风险状况 5/5 盈利状况 中
经营状况 3/7 流动性状况 4/7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 4/7 财务状况评估结果 7/9
ESG 因素 0
调整因素 重大特殊事项 0
补充调整 -1
个体信用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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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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