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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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BJAA2B0177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能源”)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天壕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壕能源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壕能源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5BJAA2B0177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壕能源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光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 燕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7 号)的核准,本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2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300.00万元。2020年12月30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15.00万元(含税)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85.0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0BJAA20031)。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0年度本公司并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413,850,000.00元。
2021、2022、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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