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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6:51:22 股吧网页版
天壕能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及津贴管理,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将中长期激励纳入薪酬体系,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注公司长期价值创造;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相匹配,确保薪酬分配的合理性与持续性,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坚持按劳分配,兼顾责任、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状况、个人绩效表现紧密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
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
会的授权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管理相关职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按规定准备薪酬核算所需资料、核算与发
放薪酬及津贴工作。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调整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公司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工作内容及对公司的贡献,向其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方案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可领取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方案领取薪酬。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
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公司实行绩效考核,以年度目标经营期限为依据,绩效考核周
期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
营业绩及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股权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目标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不
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组织结构调整情况及个人岗位变动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其中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支付与追索

第十一条 董事津贴由公司按年发放。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从税前薪酬中代扣代缴下列款项,扣除后剩余部分足额发放给个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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