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崔凯,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聘教授、党委委员、基础法学系主任、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研判、企业合规研究十余年。为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武汉市法学法律人才库首批入库人员。202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会(即
2024 年度股东会)。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崔凯 7 7 0 0 1
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各次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并出席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在会议上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出席历次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会议上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
并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规定积极出席会议,
并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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