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汉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汉斌,作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张汉斌,男,中国国籍,1966 年 3 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际会计
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香港华人会计师公会境外会员。曾任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调查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及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监督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深圳市创新科技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家、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专家及深圳市专家人才联合会发起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麦科田生物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本人未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综上所述,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 2 次股东会,并在年度
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3、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2025 年,本人召集并主持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审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有效沟通,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财务信息披露、审计机构聘请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
4、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依
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挥监督作用,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监督。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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