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5-047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50,175,15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已执行到位金额为38,574,960.68 元,在扣除案件费用后将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未来发现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也将根据该财产情况依法申请恢复执行。本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及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在自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已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2024)津 03 执 1584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被告临潼城投公司、管委会及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对(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陕民终24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所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金额为 101,003,513.22元。
2024 年 7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临潼城投公司于判决
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管委会就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后公司、管委会及临潼城投公司均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2023)津 03 民初 128 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临潼城投公司及管委会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在自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公司已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主要请求事项包括: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临潼城投公司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即 4,990 万元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管委会就上述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即 4,990 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公司陆续收到部分强制执行款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4)津 03执 1584 号),裁定书主要内容:本案已执行到位金额为 38,574,960.68 元,未执行到
位金额为 11,600,190.32 元(暂计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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