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委员中有多名会计专业人士的,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第三条规定人数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成员。若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或者缺乏会计专业人士,则在增补的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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