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明确公司对融资工作的管理要求,降低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比照本制度执行和管理。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子公司无融资决策权。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
(二)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三)审批确定融资方式;
(四)签订各种融资合同;
(五)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
(六)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
(七)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
(八)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九)确定和支付股利;
(十)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统筹安排,
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章 融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投融资部为承办公司融资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融资事项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及管控子公司融资。子公司融资部门/财务部门在公司投融资部的指导下实施融资事项,并接受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可以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最
高债务性融资额度(不含发行债券)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如无特别需要,股东会将不再针对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逐笔形成决议。
第九条 在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内,董事会可进一步向总经理授权债务性融资额度(不含发行债券)。经董事会授权的融资额度内发生的各笔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公司投融资部协同财务部办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时,应由投融资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 拟融资的理由、金额及期限;
(三)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 融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并购等融资应当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由投融资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拟定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有权机构核准后实施。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所涉及的担保业务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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