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内部审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 5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一条 为保持内审部的独立性,内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也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六) 指导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七) 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全面了解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
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应对;
(八)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出和确定临时性的专项审计事项,并对独立董事提出
的专项审计事项督促内审部尽快实施。
第十四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
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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