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分红型保险、其他有价证券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 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须依照本制度、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对外投资制度,并接受公司监督。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外,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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