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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8:58:40 股吧网页版
津膜科技: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和健全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 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四) 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法律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六条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七条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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